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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若干规定
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
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硕士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学位与硕士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需要。
二、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三、专业实践安排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学硕士生实践学时不少于半年,6学分,成绩记录方式为“通过”或“不通过”。在导师指导下,硕士生要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填写专业实践登记表,撰写字数在5000-10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相关环节成绩合格获得学分。
四、专业实践安排相关电子模版见研究生资料下载。
五、几点说明
1、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
(1)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
(2)导师组按照本专业、工程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3)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实践计划进行学习,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4)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5)计划制定和审核程序
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初第一教学周,由导师(组)与硕士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负责人、实习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在本学期执行。
(6)实践计划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由学院或导师留存,研究生部定期检查。
2、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登记表
说明:实践(实习)根据专业学位培养要求,最低不少于22周,导师(组)可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和实习项目酌情增加学时;此表一式1份,实习结束后由实践(实习)单位交到硕士生所在学院。
3、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1)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
(2)硕士生应按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实习,并在实习的基础上,撰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实践内容和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等,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定成绩,最后由责任教授审核确定,并经实习单位(实验室)签署意见。实践成绩记录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3)实践总结报告一般为5000字-10000字,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总结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期末由学院汇总后上交研究生院。